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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

重庆市中医院2022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 2022-06-08    点击量:

重庆市中医院是全国首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2022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拟从事中医或中医全科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者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违约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基地笔试→基地面试→择优录取→调剂录取→公布结果→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3日-6月20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18:00。

1.报名方式

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点击进入)报名,选择进入“重庆市2022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网上报名入口”。

2.路径流程

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并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志愿,提交个人资料。

3.提交照片

请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件照片,照片模糊不清者不予审核通过。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

特别提醒

第一志愿报名并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务必加入QQ群(QQ群号:414676173),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二)基地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9:00—10:00。

2.笔试形式:双机位监考网络笔试。

3.考前系统测试及具体考试安排将提前在QQ群通知

4.笔试内容参考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范围(无指定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复习)。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专业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按实得分数的60%计入总成绩。

(三)基地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6月29日13:30开始。

2.面试形式:双机位网络面试。

3.面试题目涉及医学伦理、医学人文、中医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实得分数的40%计入总成绩。

四、报考须知



(一)学员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基地招录情况,依据学员填报的第二志愿进行调剂和补录。各基地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住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正式录取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行文公布,考生可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区查询。

(二)报考人员应符合报名条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并对填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后续考核、资格复审或培训过程中发现不实,立即取消录取或参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相关志愿后,应及时查看审核状态,若退回修改,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逾期未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学员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五)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等相关事宜由市住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另文通知。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封老师

联系电话:(023)6706105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重庆市中医院规培管理办公室(南桥寺院部行政楼3楼)

六、待遇

(一)学员自愿以培训学员身份与医院签订培训合同,每人每月发放财政补贴2500元,医院补贴不低于2000元,同时为培训学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津贴和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障(五险)。

(二)社会人学员档案统一由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三)基地积极协助培训学员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四)培训结束后,推荐学员自主择业,医院根据人才需求遴选招聘部分优秀住院医师留院。

(五)不提供住宿。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拟录取学员需完成我院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项目及评价标准参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执行(见附件)。学员体检合格后方能签订培训合同。

(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住培管理相关要求,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及协同基地实际承载量将安排部分学员到协同基地(九龙坡区中医院)轮转学习,时间3-6个月。同时,根据我院两院部各科室带教容量,学员将安排在南桥寺院部及道门口院部轮转学习,中医全科学员将在基层实践基地完成6个月社区轮转。

(三)所有学员规培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及党团活动,违反者按医院规定处理,未按轮转计划轮转者,基地有权中止其培训。

(四)学员若申请退出培训,应提前一个月向主基地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市卫健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还需退还培训期间发放的补助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市财政生活补助及基地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等)后方可解除协议。

(五)规培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规培结业证。

八、基地简介

我院是重庆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集医疗、教学、科研、公益四项中心职能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中医龙头医院,是首批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首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及疫病防治基地依托中医医院。现为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重庆市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重庆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院荣登“中国医院竞争力中医医院100强”排行榜第15位,位居西部前列。

医院现分江北区南桥寺院部和渝中区道门口院部,占地173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现编制床位2500张,开放床位3000张,临床科室44个,医技科室10个。年门诊量27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近8万人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共11个,是中国-新加坡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重庆)、中国-巴巴多斯中医药中心、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重庆市中医特色诊疗工程技术中心、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和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站、重庆市中医护理临床技术指导中心、重庆市皮肤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庆市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庆市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国家(重庆)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国家(重庆)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重庆市中医治未病中心。

医院现有在岗职工39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00余人,国医大师(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人,全国名中医3人,国家青年岐黄学者1人,国家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1人,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3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12人,重庆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专家8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7人,市级名中医30人,国家和省级师带徒导师16人,重庆英才·名家名师3人,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8人,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1人,重庆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人才15人,硕士888人,博士212人(59人在读),在站博士后37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68人。

我院2013年获批成为重庆市第一批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4年5月获批成为全国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2013年至今,基地共招收中医住培学员601人,结业351人。2021年中医结业考试通过率全市第一。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中西医结合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原卫生部抗震救灾先进集体、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人先锋号、全国人文爱心医院、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原国家卫计委雅安芦山抗震救灾工作突出单位、重庆市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重庆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100多项。


附件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