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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医院 药品阳光推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19-07-24    点击量:

为深化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及其业务人员行为监管,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药品推介渠道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医疗行业作风“九不准”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药品推介平台

我院药品阳光推介工作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指导、监督,药剂科与医务处具体牵头实施,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不定期方式,在医院指定的公开地点(科室学习室或其他非医疗活动区)集中开展药品推介会。

二、药品推介的实施

(一)申请:医药生产、经销企业通过医院官网“医药产品阳光推介平台”查看推介实施细则,提交申请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1)至指定邮箱:cqszyyyjk@sina.com。

(二)审核:药剂科针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在医药产品阳光推介申请表(附件2)中填写意见,后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提交医务处审核。

(三)科室意见:审核通过后,医务处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发送至相关推介科室,科室根据需求确定是否进行科内推介,并确定推介时间(可根据申请表中医药代表提交信息,进行电话沟通)及地点(各科室学习室或其他非医疗工作区)。

(四)审批及备案:科室确定推介,需将申请表完善后提交医务处,后上报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向纪委备案,后方可进行推介。

(五)会议监督及记录:科室推介会由行风监督员负责监督并记录,会后,完善医药产品阳光推介会议记录表(附件6),记录相关影像资料,资料原件由科室行风监督员保存,并将资料电子档提交医务处存档。

三、推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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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经推介后,科室需采购新品种药品,依据《重庆市中医院药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医院定期每月15日对申请资料统一进行审核,每月30日前,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推介申请人反馈审批意见,咨询邮箱:cqszyy63842760@163.com。

(二)禁止医药代表私自到医疗服务工作区域对科室或个人开展药品推介活动。

(三)医院纠风办成员、各科室行风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医药产品代表是否在医疗服务工作区域开展推介或促销活动,对违规科室及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严肃处理,对违规的医药公司及生产厂家按《廉洁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四)结合工作实际,各科室每年须在科室内宣讲“阳光推介”工作方案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科室考核。

(五)医药代表经相关部门批准,于科室进行推介时,禁止发生向医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商业贿赂行为,禁止违规张贴医药产品广告及宴请等违规行为。

(六)一旦发现医药代表发生违规行为,医院将暂停相关产品采购及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附件:

附件1:申请医药产品推介需提交的资料目录.docx

附件2:医药产品阳光推介申请表.docx

附件3: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4: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5:医药产品推介及销售廉洁承诺书.docx

重庆市中医院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