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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简介

重庆市中医院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本届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24年2月,其主要工作是针对-Ⅳ期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试剂)试验、临床科研项目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进行各种初始审查及跟踪审查,进行医学伦理教育培训,及指导全院医务人员的伦理教育工作。

现有的伦理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2名秘书组成。其中,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医院副院长徐健众兼任,副主任委员由田丰玮担任,委员医学专业10名(西医4名,中医6名),药学专业2名(西药学1名,中药学1名)、法律专业1名、社区代表2名。医院下设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专职秘书2名。调整后的伦理委员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男:女比例为8:6)和专业类别均符合GCP的相关要求。详细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徐健众

副主任委员:田丰玮

委 员:黄彦、胡陵静(女)、卢卫忠、唐海燕(女)、李玉先(女)、田丰玮、杨小军、冷静(女)、谢微杳(女)、李伟、郑静(女)、肖学海。

秘 书:魏知(女)、杨洋(女)

伦理委员会宗旨

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科研项目、新技术的审查。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复审、修正案审查和严重不良事件审查等。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